真人真事兒:施工工人與單位的事故糾紛,該承擔的責任是無法推脫的! 二維碼
作者:凹凸隔墻板來源:www.atgqb.com 工人在工地干活,一節手指被擠掉,結果對于善后問題,施工單位和包工頭來回推脫,至今事發已經5個月,尚未解決。11月1日,對于在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蘭考縣某工地遭遇的此事,陜西籍農民工王清山向大河報進行了投訴。 今年62歲的王清山,家住陜西省漢中市寧強縣胡家壩鎮王家壩村三組。今年6月初,因為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蘭考縣某項目部缺人,工地包工頭康勇(音)讓工地工人找人來干活。于是,經老鄉介紹,王清山和幾位老鄉來到蘭考。 王清山說,根據包工頭安排,他在工地具體負責安裝隔墻板,約定計件發工資,一天工資大約200元。6月9日上午,他開始在項目部工地干活。當天下午,他在工地29號樓安裝隔墻板時,一張隔墻板突然滑落,剛好擠住了他的右手。當時,手指血肉模糊,工友打了120,把王清山送到了蘭考縣中醫院。 經過醫生診治,王清山被擠斷的手指已經沒法復原,最終只能聽從醫生建議截去了無名指一節半的長度。施工單位與包工頭來回推脫,王清山說,在醫院治療期間,工地項目部安全辦公室的朱主管送來了2000元醫藥費,并保證給他圓滿解決。不過,手術之后,朱主管和項目部的劉經理態度逐漸變化,不再承擔醫藥費。 在王清山及家人的交涉之下,劉經理表示愿意承擔1萬元錢,其他費用需要王清山找包工頭討要。但是,包工頭經常性躲著不見,讓王清山及家人討要無門。“剛開始,我住院治療,幾個工友照顧,項目部還安排了旅社讓他們住,后來就不管了。”王清山說,他在工地干活期間出事故,有眾多工友可以作證。 對王清山受傷致殘一事,天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蘭考縣某項目部劉姓經理受訪時予以認可,但他表示,王清山到工地干活是包工頭招進來的,并沒有經過他們允許,因此出事故需要包工頭承擔責任,他們考慮到人道主義等多種情況,愿意拿出一萬元補償,已經是仁至義盡。 而涉事包工頭康勇(音),在與受傷工人家屬見面協調時說,王清山受傷是本人工作不注意所致,而且他也沒有同意王清山到工地干活,因為王清山年齡超過了60歲。因此,他不應該承擔責任。不過,在隨后的交涉中,他便以種種理由避而不見,電話也多次拒不接聽,發短信也未回復。 律師稱,包工頭和施工單位均有責任為了維權,王清山及家人先后向蘭考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蘭考縣公安局等部門反映,但均未有結果。就此事件,河南省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偉受訪時說,從此事的發生情況來看,包工頭和項目施工單位均應該承擔責任。 張律師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建筑施工企業與勞動者之間雖然不一定形成勞動關系,但建筑施工企業將工程轉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包工頭,那么勞動者發生工傷時,建筑施工企業應就其過錯承擔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如果項目施工單位、包工頭不愿承擔相應責任,受傷致殘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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